近日,广东省委、省政府出台的《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》提出,到2020年基本完成土地等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确权登记颁证,力争2021年底基本完成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。
广东省农业厅数据显示,此次改革将涉及全省各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24.4万个,集体账面资产(不含资源性资产)5000多亿元(不含深圳),占全国的1/6,平均每村2100多万元。
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,广东早有探路之举。佛山市南海区探索形成“确权到户、户内共享、社内流动、长久不变”的股权管理模式,使农村股权从过去动态调整型向稳定规范型转变。同时积极探索构建在村(社区)党组织的领导下,村自治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各司其职、相互配合的治理体制和运行机制。2015年,该区成为全国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,目前已基本完成。
2017年,广东省参与国家改革试点地区再增加6个,并在其余14个地级以上市各选择1个县(市、区)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省级试点。此次发布的《实施意见》对广东特别是珠三角地区30年来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实践经验进行了充分吸收,很有“广东味”。
经营性资产是广东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点。《实施意见》提出将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份额的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,确权到户,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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