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成立以来,坚持“教育、感化、挽救”的方针,勇于创新,大胆实践,在全省率先建立前科封存、圆桌审判、心理介入、跟踪帮扶等制度,教育挽救了一大批失足未成年人。2016年,该庭又将继承、赡养、婚约财产、同居析产等家事案件纳入审理范围,开创了河北省少年家事审判先河,以维护未成年人、妇女、老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,妥善化解了一系列家事矛盾纠纷,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。
家事审判,让司法带上温度
由于子女不肯赡养自己,今年89岁高龄的张老太太一举将其四个子女告上法庭,一审判决子女们每人每月向老人支付200元赡养费,老人不服提起上诉。
该庭法官陈德树阅卷后,没有简单采取坐堂问案的审判方式,而是积极与当事人沟通,详细了解案件背后的原因。原来,老人脾气较为暴躁,经常为生活琐事与子女发生争执,且多次向邻里乡亲数落子女们不孝顺,更是激化了与子女之间的矛盾。加之子女较多,都相互推卸赡养责任。
了解情况后,陈德树到老人所在村子走访多次,在村干部和当事人亲戚朋友的帮助下,一方面从法律和情理两个方面对老人的子女们进行批评教育,另一方面劝解老人作为长辈也应多些宽容与理解。在陈德树的努力下,老人的子女们认识到自身错误,表示以后会多体谅关心老人,也同意将赡养费从一审判决的200元增加到500元。老人生活有了更好的保障,与子女之间的矛盾也缓和了不少。收到文书那天,老人和子女们握住陈德树的手久久不肯松开。
该庭在办理类似家事案件时,始终坚持以调和矛盾为主,注重情理法相结合,积极争取地方民政、教育、司法、妇联、工会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,形成了以亲情修复为主导、多元化解为驱动、判后回访、陪同探视为辅助的充满人情味的工作模式,找准症结,解决矛盾。
此外,针对涉未成年人的家事案件,尤其是判决父母离婚或解除父母同居关系的案件,该庭干警主动将需要心理抚慰的未成年人纳入心理辅导机制,减少家庭因素对未成年子女的伤害。为提高心理辅导水平,少年庭法官均取得了二级心理咨询师资质,努力为受过家庭伤害的孩子提供更有益的帮助。
该庭还着力打造柔性家事审判文化,布置符合家事审判特点的审判庭,营造和睦、温馨的环境,让当事人在较为愉悦的氛围下坦诚相见,打开心结,最终化解家庭矛盾,真正实现案结事了。
少事审判,扬起爱的风帆
“现在宣判:被告人余某犯寻衅滋事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……”曾经以殴打、拦截、恐吓的方式向在校生索要钱财的余某,稚气未脱的脸上写满悔恨。每次看到类似的情景,审判长冯娟都会深有感触:“我知道,他们是迷途的羔羊,是需要社会特别关爱和给予足够引导的孩子。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特殊,不仅在于法官要将社会对未成年人的关爱体现在案件之中,更要将关爱延伸至案件之外。”
针对近年来被社会广泛关注的校园欺凌、侵财,以及虐待、性侵等恶性事件,该庭法官在归纳汇总全辖区涉少刑事案件后认为,未成年人犯罪除了其自身原因外,很大程度上与家庭教育的失当有关,如父母教育方式过于简单粗暴,家庭关系不和谐,甚至父母有不良行为,都会给孩子的教育产生负面影响。因此,他们认为应多管齐下,力争从根源上解决问题,做到未雨绸缪,防患于未然。
明确该思路后,少年庭一是联合相关职能部门下发了指导性文件,从制度上保护未成年受害人的人身财产安全;二是与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庭成员建立密切联系,了解其家庭情况,找到犯罪的深层次原因,并通过安排子女和父母谈话的方式,让双方通过交流沟通达到相互理解;三是积极开展未成年人前科封存工作,对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,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信息予以封存,并建立专用档案室,对封存的案卷材料进行专人、专柜管理,让一批失足少年“不带污点”重新走向社会。
延伸平台,铺平成长之路
少年庭法官们除完成日常审判工作外,还经常开展送法入校、送法下乡活动,教育培训在校学生7000余人次。坚持与《邯郸晚报》每周二定期推出“预防未成年人犯罪·矫治与教育”专刊,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案例,分析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,揭示未成年人犯罪的危害和教训,呼吁全社会关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。截至目前,已刊登近百期专刊。
此外,少年庭还与团市委、检察院、公安局、教育局以及众多社会团体建设并完善了邯郸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,利用周末时间开展培训,让参加活动的孩子们感受法律尊严,培养法治意识,加强自我保护,远离不法侵害。
播种希望,收获果实。因表现突出,这支具备丰富审判经验的专业队伍,先后被命名为“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”“河北省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”;2012年、2013年连续两年荣立集体三等功;2014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“全国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集体”并荣立集体二等功;2015年荣立集体二等功。(赵志强 王梦佳)